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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做代孕是真的吗|我国首例“试管婴儿”郑萌珠,如今32年过去了,她生活过

阅读:557 时间: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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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许多做事有成的人,并一定是因为他比你会做,而仅仅是因为他比你敢做。——培根

她的出生象征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巨大进步,她的出生为无数困难妈妈带来了希望,她就是我国的第一例试管婴儿——郑萌珠。在穷途末路之时,总有人选择放手一搏,无论成败,不计得失去豪赌一把,郑萌珠的父母赌赢了,他们获得了自己的掌上明珠,也以亲身示范为天下妈妈带来了喜讯与光明。

惊闻噩耗

左长林与郑桂珍是一对农村夫妻,与大多数家庭一样,他们渴望着拥有一个爱情的结晶。然而夫妻俩结婚多年,却始终没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对夫妻心中有了一个不好的猜测,这种猜测促使他们有了前去医院做一次身体检查的打算。

和许多家庭一样,夫妻俩人性格互补。丈夫左长林性子沉稳温和,不太爱说话,却是个靠得住的顶梁柱。妻子郑桂珍性格活泼洒脱,可能因为是一名乡村教师的原因,她带着几分憨直爽快,是个不错的贤内助。在几年都没有怀上孩子之后,左长林与郑桂珍迈开了前往医院的步伐。

然而,这次的医院之行却不是十分顺利,对于两人迟迟未能有孕,医院给出的结果是夫妻俩人很难怀有自己的孩子。这样的消息对平凡的小家来说无疑是惊天噩耗,左长林作为一家之主,还算是冷静;而郑桂珍却是受不了了,几乎悲痛欲绝。

为了安慰妻子,左长林提出再吃些药调养试一试,或者去大医院再看看,避免医院误诊了。郑桂珍听了丈夫的话后,稍微冷静了下来,然而在屡次踏进医院都被告知同样的结果,夫妻俩人都有些心灰意冷,不再抱希望了。

在郑桂珍快四十岁时,夫妻俩人决定再去试一次,实在不行就放弃了。毕竟年纪也大了,即使能治好,以后怀孕的几率也不大了。夫妻俩人怀着最后一丝渺茫的希望来到了北京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然而上天并没有出现奇迹,听到否定的回答后,四十岁的郑桂珍忍不住号啕大哭,从医院走廊路过的人纷纷为这个哀泣的妇女感到同情。

大胆尝试

当时作为北京医科大学妇产科教授的张丽珠正在研究“试管婴儿”的课题,那时国外已经有了试管婴儿成功出生的案例,然而国内却没有过。一方面中国人传统的保守思想影响,很多人不敢相信这个天方夜谭;另一方面,大家总是不敢轻易尝试,生怕这种情况下养育出来的孩子不正常。

就在郑桂珍难过得大哭时,张丽珠忍不住上前安慰这个痛苦的女人,了解到她的情况后,张丽珠提出了一个假设性命题,问这对中年夫妇是否愿意尝试。郑桂珍实在是太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了,听到还有一丝希望,连忙答应了参与这个有可能失败的尝试。

在张丽珠及其团队的连夜研究下,他们的研究成果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1988年3月10日,中国第一个试管婴儿在张丽珠团队的研究下出生了。郑桂珍和丈夫左长林为孩子取名为郑萌珠,一方面是想纪念和感谢给予孩子生命的张丽珠教授,另一方面表明孩子是新生,是希望,是他们的掌上明珠。

外界非议

小萌珠出生后,全中国无数渴望拥有自己的孩子,却被不孕不育困扰的女性都看到了希望的光亮。很多人从年轻到中年都被同样的事情困扰着,甚至因为中国人传统的传宗接代思想,导致许多家庭产生了矛盾和破裂。

他们终于不再拘泥于自责和痛苦当中,可以凭借医学手段为万千家庭带来简单又平凡的幸福。然而在一众欣喜与欢乐的声音当中,总是夹杂着一些把任何事都看得很悲观的人。

他们指出,不是从自然母体中孕育的孩子肯定不正常,没有一般孩子聪明,或者就是不如正常孩子那么聪明。许多人酸涩地等待着郑萌珠在什么时候再次出现在新闻上,以满足自己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丑陋心理。

然而这次却让他们失望了,尽管外界争议纷纷,郑萌珠一家却没有如他们所料出现不幸。小郑萌珠不仅非常健康,还非常的活泼开朗,八个月时就开口叫爸爸妈妈,这让左长林与郑桂珍欣慰不已。

健康成长

随着时间流逝,转眼32年已经过去了。曾经小小的婴儿现在怎么样 呢?她还和大家所期待的一样健康、开朗吗?

是的!郑萌珠已经从当初那个娇娇软软的小姑娘长成了大姑娘,虽然小时候常常有媒体前去采访看望,但并没有给郑萌珠的心理留下任何阴影。她懂事之后,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并没有抗拒自己的身份,反而非常感激父母和给予自己生命的张丽珠教授。在左长林和郑桂珍的关爱与教导下,郑萌珠不仅拥有健全的体魄,还拥有正确的三观。

为了能够报答社会,报答给予自己生命的张丽珠教授,郑萌珠在大学时选择了医学专业,希望通过救死扶伤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尽自己所能为活在水深火热的家庭分担一些痛苦。毕业之后,郑萌珠进入了当初自己出生的医院,回到了人生的起点,郑萌珠万分感慨,更加珍惜生命的来之不易,感激父母没有轻易放弃。

如今的郑萌珠早已经遇到了心仪的男生,并跟他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日常琐碎的生活没有为难住这对小夫妻,他们也没有遇到郑萌珠父母当年的难题,郑萌珠顺利怀上了自己的孩子。2019年4月15日,同样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郑萌珠生下了自己的宝宝,是一个健壮的男孩。


这也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刻,是生命的延续,是生命的再延续。从这一刻起,一切对郑萌珠和试管婴儿的恶意猜测将被全部推翻,现实证明试管婴儿与普通婴儿并无不同,他们同样可以健壮成长,结婚生子。最重要的是这将为天下的父母带来福音,郑萌珠生子将是一根强有力的定心针。

当初吃螃蟹的人最后如何了呢?左长林与郑桂珍拥有了梦寐以求的孩子,而受世界瞩目的郑萌珠也已经健康长大,顺利产子。迈出尝试的一步,即使是不成功的尝试,也胜于胎死腹中的策略。

回复1: 她现在身体十分健康,并且组建了自己的家庭,而且还有了自己的孩子,过着正常人想要的生活。回复2: 她现在的生活非常的好,并没有因为是试管婴儿有任何的不适,抵抗力也很好,而且现在她的生活也非常的幸福美满。回复3: 生活的也是非常的幸福,毕竟这么友爱的家庭,自己的性格也会非常的好,而且也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回复4: 她生活过得相当的不错,而且现在这个孩子也相当的健康,并且和普通的孩子没有什么不同,而且也为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多的欢声笑语。

豫中南首例试管婴儿诞生于漯河市中心医院

开展试管婴儿的费用,普通老百姓能承受得起吗?目前你们医院试管婴儿技术的成功率是多少?与全国的成功率差距大不大?2017年11月29日上午9时多,在漯河市中心医院会议室,由漯河市卫计委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来自省内外的数十家新闻媒体记者,向该院负责人、生殖医学与遗传中心的管理者和医护人员,进行了一系列发问。


婚后两年多一直怀不上孕,去了很多医院求治都不成功,现在孩子健康出生了,身高有50厘米,体重有6斤,我们全家人都很激动!今天在漯河市中心医院妇产科病房内,29岁的漯河市民小芳连连感谢医护人员。据了解,这是豫中南地区首例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诞生的婴儿。


2017年11月29日

上午,漯河市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一个信息:11月25日17时46分,在漯河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产房,随着一声有力的啼哭声传来,一名健康的婴儿顺利诞生。这个普通的女婴经历了不普通的历程。她是豫中南辅助生殖技术的里程碑,是漯河市中心医院开展试管婴儿技术以来诞生的首例试管婴儿,也是豫中南地区诞生的第一例试管婴儿,中心医院早已给这名小天使取名为1号宝宝。


发布会上,漯河市副市长栗社臣代表漯河市委、市政府宣读了《贺信》:首例试管婴儿的诞生,填补了漯河市生殖医学的空白,标志着漯河市生殖医学和辅助生育技术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成为漯河市生殖医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漯河市委市政府希望,以试管婴儿技术的成功开展为契机,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更好地造福人民群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还了解到,婴儿的母亲小芳今年29岁,是漯河市中心医院试管婴儿试运行以来收治的第一批患者。之前因原发不孕、子宫内膜异位症,一直在生殖医学与遗传中心就诊,符合做试管婴儿的指征,但因为漯河及周边地区没有开展该项技术,工作关系又没有时间去外地就诊。小芳讲述,漯河市中心医院试管婴儿技术被批准试运行对她来说是喜从天降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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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物到手术治疗,两次人工授精失败后,不得不选择试管婴儿助孕。漯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漯河市生殖遗传中心总负责人付秀虹如是说,小芳2016年3月份来到她们这里就医,经过她和李荣香主任及中心其他医护人员的反复讨论,为患者小芳制定了详尽的治疗方案。2016年9月,小芳开始进入试管婴儿周期,10月27日完成取卵。今年3月4日,胚胎移植回患者子宫,3月18日,胚胎移植14日后,患者化验血HCG显示阳性,标志着首例试管婴儿移植成功。



全国首例试管婴儿向无血缘祖父母讨要继承权

丈夫无精婚后无子瞒着父母借精育婴

梅花1975年6月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21岁时,来到江苏省南京市,在一家小吃店打工。其间,以开“马自达”车载客为生的江苏省南京市人王鸿经常到梅花打工的小吃店外等客。闲来之余,两人便在一起拉拉家常,说说笑笑,相互间产生了爱慕情愫,并建立恋爱关系。1998年3月,梅花与比自己整整大10岁的王鸿携手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婚后,梅花和丈夫王鸿居住在南京市秦淮区某区某号602室,而对门601室则住着公婆两人。2002年8月,梅花和王鸿又将居住的房子购买下来,并登记在王鸿的名下。

由于夫妻俩人都没有固定的职业,婚后的日子虽说过得有些清苦,但是夫妻恩恩爱爱,一家人和和美美,还是让人羡慕不已。

可是,天终未能遂人愿。结婚一年多了,梅花却一直没有怀孕。王鸿是家中的独子,在这个看重香火传承的家庭里,梅花深知自己要是生不了孩子的结局将是什么。她也常常想到医院去检查一下,看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可是,她又害怕问题出在自己的身上,害怕来之不易的幸福就这样轻易毁掉。

1996年6月的一天,在丈夫的耐心的劝说下,梅花随着王鸿悄悄地来到了南京军区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做不孕检查。让梅花欣慰的是,检查结果显示自己一切正常。问题是不是出在丈夫身上?在梅花的劝说和鼓励下,王鸿接受了医生建议,也做了检查。可是,检查报告上已写得清清楚楚,王鸿患有无精症,无生育能力。真相大白后,王鸿整天唉声叹气,为此消沉了好长一段时间,整天对着胡同里的孩子发呆。见此,梅花便安慰丈夫,说道:“现在医学水平很高,你会治好的,千万不要泄气。”

随后,梅花便陪着王鸿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求医问药。钱是大把大把地花,药是大口大口地吃,可是最终结果还是让他们失望。

转眼间,到了2004年。“六年了,老是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回事。”已到了不惑之年的王鸿对治好自己的病已不抱任何希望了,一天晚上,他吞吞吐吐地对妻子说:“我的病看来是治不好了,不如我们就要一个试管婴儿吧。只要别人不知道,孩子生下来还不是和亲生的一样。”梅花深知王鸿非常喜欢小孩,当王鸿提出到医院去人工授精,梅花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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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父母可能不会接受借别人的“种”进行人工授精,夫妻俩决定不把事实真相告诉父母。

孩子未生丈夫先殁绝情遗书留下纷争

2004年1月,夫妻俩再次来到了南京军区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提出做试管婴儿手术。医生向他们交待了相关情况后,答应了他们的要求。按照医院的要求,夫妻俩向医院提交了《南京军区总院的不孕夫妇人工授精申请书》,与医院签订了《不育夫妇人工授精协议书》。王鸿和梅花在申请书和协议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完备手续十多天后,王鸿带着梅花来到医院做人工授精手术。

当医生告诉王鸿梅花手术很成功时,夫妻俩喜泣而下。

一个月后,见一切正常,梅花便将喜讯告诉了公婆。公婆见自己终于快抱上孙子了,乐得合不拢嘴,王鸿梅花夫妻俩人则沉浸在将为人父母的喜悦之中。

可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不幸却突然降临到这个家庭中。

2004年4月13日,王鸿吃完包子后,感到胃很疼,梅花赶忙将他送到了医院。经过一番检查后,医生将一份写着“胃癌晚期”的检查报告送到了梅花的面前,说道:“王鸿的日子不多了,你们还是为他准备后事吧。”。梅花手捧判了丈夫“死刑”的检查报告,“哇”的一声哭了起来。

梅花不敢将实情告诉让丈夫,便擦干了泪水来到了丈夫的病床前。可是,细心的丈夫的还是从梅花红红的眼中看出了端倪。在丈夫的一再要求下,梅花只得将实情告诉了丈夫,并安慰说:“不管付出什么代价,我都一定要把治好。”躺在病床上的王鸿流着眼泪对梅花说:“我一定坚持住,要亲眼看看咱们的宝宝出生。”

此时,梅花已有四个多月的身孕,她吃不下睡不着,还得挺着一个大肚子侍俸在丈夫的病床前。更让梅花无计可施的是,家中本不富裕,六年来为了治疗丈夫的病又花去不少费用,这次,她已是倾其所有,再也拿不出钱为丈夫治病了。一段时间后,梅花开始感到对丈夫的照料心有余力而不足,而病入膏肓、痛苦万分的王鸿对妻子恰恰又寄予了过高的要求,总希望妻子寸步不离自己,为此,夫妻俩产生了矛盾。在公婆及亲友的接济下,王鸿才得以继续治疗。

在他人的劝解下,梅花与王鸿虽然最终达成了谅解,但是,王鸿对梅花已心存芥蒂。望着70多岁的双亲整日服侍自己,想到自己对父母隐瞒孩子的身世,王鸿突然觉得有愧于父母。他想到自己死后,孩子的身世对于父母来说,将是一个永远揭不开的迷了,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他决定将事实真相全盘托出。

2004年5月20日,就在王鸿去世前十日,王鸿预感时日不多了,便将父母叫到病床前,将孩子的身世告诉了父母,并给父母留下了一纸书面遗嘱:“遗嘱:王鸿现身患重病。在重病期间,妻子梅医药费、治疗费一概不拿,也不尽心照料。为此,我作以下决定:1、现(孩子)系通过人工授精(而生),不是本人精子,所以孩子我坚持不要;2、1984年私房拆迁分的某区某号602室房子,当时由母亲出资1.5万,按房改政策,以我的名义购买,赠与父母,别人不得有异议。特此声明。王鸿2004年5月20日”。

2004年5月29日,王鸿再次病危,经抢救无效,就这样离开了人世。梅花因过度悲伤,几次晕倒在地。

办完丈夫的丧事后,梅花还没有从失去丈夫的悲痛之中走出,却被丈夫留下的一份绝情遗书击垮。公婆突然掏出丈夫的遗嘱,提出孩子不是丈夫的亲骨肉,让梅花将孩子打掉。梅花经过痛苦的抉择,还是到医院准备做手术打掉孩子。可是,医生告知她,她是高龄产妇,不宜再做手术,这样,梅花最终决定还是将孩子生下来。

为了避免和公婆正面冲突,平平安安地将孩子生下来,梅花回到安徽娘家,静静待产。王鸿去世五个月后,梅花生下了儿子明明。

争夺遗产祖孙大战法庭交锋唇枪舌剑

孩子满月后,梅花带着孩子回到了南京。可是,公婆认为,房产是祖上留下的房子经拆拆后分得,房屋产权人是儿子王鸿,根据儿子遗嘱,房子应由自己继承,媳妇和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无权再住在房子里。梅花则认为,儿子虽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他们仍是父子关系。按法定继承关系,儿子和她应有权继承房产。

2005年12月5日,梅花万般无奈之下,携15个月大的儿子,将公婆告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丈夫留下的房产。

对于全国首起的与父亲没有血缘关系试管婴儿向祖父母讨要父亲继承权的案件,法院十分重视,于2006年1月17日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因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法庭宣布休庭。2006年4月20日,这场遗产之争在秦淮区金陵路社区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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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双方围绕丈夫死了生育权由谁决定,试管婴儿有没有继承权,房产应如何分割等焦点,双方是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梅花的公婆坚持认为,儿子已经在遗嘱中说得很清楚,孩子不是他的亲生骨肉,不同意将孩子生下来,其更没有继承权。梅花则认为,生育权是夫妻共同权,既然丈夫在人工授精申请书上签了字,就表明他认可了孩子的身份。这个孩子在法律上当然具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法剥夺。

对于房产,梅花说,她现居住的秦淮区某区某号602室是她与丈夫婚后于2002年8月购买的房子。房子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自丈夫去世后,住在对门601室的公婆经常与她争吵,要求对房子进行析产,并索要10万元的遗产份额。对此要求,她无法接受,公婆因此多次上门对她非打即骂,肆意凌辱。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她愿在秦淮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该房产进行析产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公婆份额的权利,她将依照法律履行。

梅花在法庭上表示,儿子明明才一岁多,没有生活来源,虽然与丈夫没有血源关系,但在法律上,仍是丈夫的儿子、公婆的孙子,请求法庭在分割遗产时予以考虑。婆婆张雪琴则坚持表示,明明虽然现跟儿子姓,但儿子在遗嘱中已把所享有的部分赠与他们,根据遗嘱,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和媳妇不应享有继承权。

是是非非法院断定试管婴儿讨回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律对人工辅助生育的相关问题,特别是人工授精成功后,夫妻一方是否有权中止妊娠,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按照梅花和王鸿在南京军区总院的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中的约定处理。由于决定实施人工授精是两人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的一致意见,应视为双方的合意,王鸿在去世之前单方决定不要孩子,并未征得梅花的同意,王鸿的单方行为显然不能对抗双方的合意,因为要解除双方的合意行为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在王鸿去世之后,梅花有权自主决定要不要孩子,王鸿的母亲是无权要求梅花打掉孩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曾发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继承法》有关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精神,本案中,王鸿生前与妻子梅花一起签下的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表明了王鸿当初是同意人工授精,在去世前的遗嘱中单方不要孩子的决定又未征得妻子梅花的同意,所以梅花所生的儿子明明在法律上是有继承权的。王鸿在遗嘱中单方否认妻子梅花通过人工授精所怀的孩子与自己的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我国实行遗产继承实现的是“遗嘱在先原则”,遗产处理时应按遗嘱处理。本案中,虽然明明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但是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首先按遗嘱内容处分遗产,这也意味着明明虽然和母亲梅花、爷爷、奶奶同为王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王鸿在遗嘱中明确将房产指定由自己的父母继承,将导致其他继承人都无权继承房产。同时,我国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立遗嘱时,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王鸿遗嘱中处分的房产实际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王鸿遗嘱中处理的房产涉及妻子梅花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王鸿只能处分房产的二分之一。明明才一岁多,显然符合法律规定“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该为明明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余下的部分才能按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2006年4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原告梅花享有602房产的二分之一,原告明明享有六分之一,被告张雪琴和老伴各享有六分之一,房产归原告梅花和明明所有,原告按房屋评估的价值一次性补偿被告房款。

本案系一起“借精生子”的婴儿,向没有血比关系的祖父母讨要继承的案件。那么,“借精生子”的孩子对没有血缘关系的父亲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法学界有关人士指出:由于生殖技术的飞跃发展,目前试管婴儿的技术在我国已经得到普遍发展,不育夫妇通过试管婴儿手术来的将越来越多,我国试管婴儿队伍将越来越庞大,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及生存地位将不可忽视。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法律对人工辅助生育的相关问题,包括对借精生子的继承权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对此,法律应该尽快填补这个空白。

有法律专家指出,从现在的法律精神理解,孩子无论是自然出生还是非自然出生,作为一个社会人他与其他的孩子没有任何的区别,他同样具有其他孩子应该享有的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传统亲子关系分为两类,即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而人工生育技术将性行为与生育分开后,关于他们的法律地位,特别是亲子关系的认定,已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

在异源授精的情况下,谁是父亲?在我国法学界,大多数人认为,从实质上看,夫妻用供体的精子生育的孩子,与丈夫没有真正的父子关系。可是当夫妻双方都同意接受这种生育方式时,就构成了拟制血亲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从这一解释的内容看,明确了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地位相同,即父母子女间有着与生俱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解除,并强调只有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所作的人工授精,其所生子女才能适用此规定。

本案中,孩子明明的出生,是通过借精生子这个特定的手段来实现的,而非自然出生。丈夫王鸿由于没有生育能力,他们夫妻二人协商同意并在医院签订了“不孕夫妇人工受精申请书”,这就能够证明丈夫王鸿是认可这个孩子的出生的,同时这个孩子的出生也是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意思的表示,因此,在法律上,王鸿夫妻二人就应该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有抚养和照顾的义务。无论在丈夫王鸿生病期间,其妻子对他是否尽到了扶养义务,都与孩子没有关系,王鸿无权剥夺孩子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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